关注!2023年5月云南省12366热点问题汇总(一)
(来源:昆明税务)
(资料图)
问
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流程是什么?
答:纳税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 我要办税- 开票业务- 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数电发票。
问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不通过,显示数据待审核,需要上传相关资料,要如何处理?
答:退税审核不通过,显示需上传资料,纳税人可进入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打开右上角消息中心, 点击【年度汇算提醒】退税审核报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提醒消息,即可跳转至年度汇算退税审核补充资料界面。如消息中心没有任何提示信息,纳税人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处理:
(1)先撤销退税申请,然后首页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点击“更正”,申报成功后重新申请退税。
(2)纳税人重新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局审核时可 通过局端【联系纳税人】向纳税人发送消息,提示其上传证明材料和填写情况说明。
(3)纳税人进入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打开右上角消息中心, 点击【年度汇算提醒】退税审核报送补充材料或说明的提醒消息,即可跳转至年度汇算退税审核补充资料界面。
问
企业业务登录入口取消了企业密码,我没有个人密码,我现在要为企业办税该如何登录?或者我忘记有没有个人密码了怎么办?
答:企业业务、自然人业务、代理业务等入口的个人用户密码为原电子税务局自然人账户密码。个人用户密码的初始密码为证件号码后六位。首次使用初始密码登录后,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系统会要求您修改个人初始密码,修改完成后,个人初始密码将置为无效,您可以使用新的个人用户密码重新进行登录认证。如果忘记密码或者不记得自己是否有个人用户密码,可以直接到 登录页面右下方【忘记密码】来设置新密码。
问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数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问
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电发票红冲流程发起 《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问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问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答: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文件有关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问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问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时,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如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
当该笔农产品被实际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辑:俞 逍
审核:李丽朱
终审:张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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