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递!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20立方米以下
“示范区多姿多彩,最显著的就是水的蓝色。”5月16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围绕水利(务)领域发布了两规划、一规范、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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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跨沪苏浙,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网密布、湖荡纵横,有多达47个跨界水体。如何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是示范区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本的要素,也是将生态优势转化成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前提。
5月16日上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两省一市三级八方水利(务)部门联合召开示范区水利(务)领域联保共治创新实践成果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2021-2035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忠伟介绍道,两规划、一规范、一计划中,《水利专项规划》《供排水专项规划》是示范区“1+1+N”规划体系中“N”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是对示范区治水理水经验中联合河湖长制度的经验集成,《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则明确了2023年示范区水利(务)领域主要目标。
会上,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总工程师、一级巡视员林泽新发布介绍了《水利专项规划》。为了引导绿色产业“拥河簇湖”发展,为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现代化水安全保障,《规划》明确到2035年,示范区“一网+四体系”全面建成,率先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上海市水务局副局长金宏松发布介绍了《供排水专项规划》和《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其中,围绕节水指标,《供排水专项规划》中的供水规划提出“至203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2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0立方米以下”。
建立和规范联合河湖长制,是示范引领跨界水体联保共治的重要制度创新。据江苏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张劲松介绍,《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是在两区一县大量实践基础上的工作经验总结,是对示范区已形成的联合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巡河制度、履职规范、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具体制度的一次系统集成。
另据浙江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杨炯介绍,为拓宽投融资渠道,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应运而生,持续推进示范区建设。
展望2023年,《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聚焦13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7项一体化制度创新,6个重点建设项目。据张忠伟介绍,7项一体化制度创新不仅包括上述发布的3项制度创新成果,还包括示范区幸福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区水利(务)领域一体化规范、跨界水体水利工程“建管运”一体化机制、加强重点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这4项制度创新举措。
金宏松进一步指出,除了深入推动已有制度创新成果的落地见效,《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将进一步聚焦重点难点领域的制度创新举措,包括积极探索示范区水利(务)领域一体化规范、共同推动示范区幸福美丽河湖建设、探索跨界水体水利工程“建管运”一体化机制、共同加强重点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